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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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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407號陳雪玲之裁定正本、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更正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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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南院揚民丙112年度訴字第1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雪玲之裁定正本、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更正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07號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雪玲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3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10-18
  • 更新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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