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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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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84號林裕昌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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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南院揚民寧112年度訴字第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裕昌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裕昌
    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30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0-18
  • 更新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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