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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57號李坤榮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南院揚民耕112年度訴字第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坤榮之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李坤榮之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再開辯論。
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16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