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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小調字第000486號鄭尹諾之調解通知書、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尹諾之調解通知書、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小調字第486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鄭尹諾之調解通知書、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6日上午9時、同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行調解及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治股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