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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11號楊耿彰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南院揚民耕112年度訴字第13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耿彰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1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耿彰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112年10月13日民事陳報狀。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