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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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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5130號林偉殷即林琨展之扣押、移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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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清字第1051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偉殷即林琨展之扣押命令、移轉命令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5130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偉殷即林琨展間給付電信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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