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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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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582號石景龍、石陸明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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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石景龍、石陸明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5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石景龍、石陸明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13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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