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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94號王氏不認,李鳳貞,王萁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南院揚民辛109年度訴字第9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鳳貞(王翼近之繼承人)、王萁菲(王登傳之繼承人)、王氏不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9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鳳貞(王翼近之繼承人)、王萁菲(王登傳之繼承人)、王氏不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李鳳貞及王氏不認第1次、王萁菲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