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562號周秀興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南院揚民郡112年度司聲字第56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周秀興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562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周秀興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13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伊舒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