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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504號王玉龍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玉龍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簡字第504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玉龍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13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2-10-13
- 更新日期:112-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