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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496號顏氏來金、蘇逸杰、顏伶森、蔡榮文之民事補正狀繕本、陳述意見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南院揚民金111年度訴字第14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氏來金、蘇逸杰、顏伶森、蔡榮文之民事補正狀繕本、陳述意見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顏氏來金、蘇逸杰、顏伶森、蔡榮文之民事補正狀繕本、陳述意見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10-13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