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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02號黃富琳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南院揚民謙111年度訴字第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富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富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