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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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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02號黃富琳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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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南院揚民謙111年度訴字第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富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富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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