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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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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親字第10號楊皙凱之公示送達被告楊皙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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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2年度親字第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皙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親字第10號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楊皙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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