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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416號周韋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韋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4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周韋伸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