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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92號黃冠傑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冠傑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92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冠傑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5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10-12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