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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695號聯興工程行即黃健銘即黃金龍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北字第23695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聯興工程行即黃健銘即黃金龍之
分配期日通知(112年11月17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北字第23695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聯興工程行即黃健銘即黃金龍間清償借
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51號,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