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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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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618號林建廷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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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建廷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61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建廷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7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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