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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662號王映蘋即王曉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映蘋即王曉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66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映蘋即王曉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5日下午2時58分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