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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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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82號黃宥心即黃宗堯之公示送達被告黃宥心即黃宗堯之家事上訴狀繕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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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2年度婚字第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宥心即黃宗堯之家事上訴狀繕本乙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婚字第82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宥心即黃宗堯之之家事上訴狀繕本乙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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