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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16號程雅雲兼程許瑞蓮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合字第12216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程雅雲兼程許瑞蓮之繼承人 (遷出國
外)拍賣通知 (112年10月25日第3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合字第12216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程雅雲兼程許瑞蓮之繼承人等三人間給
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51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合股書記官林書婷
- 發布日期:112-10-07
- 更新日期:112-10-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