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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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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081號吳騰淵即吳嘉歷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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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祥字第3808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3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騰淵即吳嘉歷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

      知 (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月10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祥字第38081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騰淵即吳嘉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36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黃政偉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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