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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90號蔡富生即蔡俊賢之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南院揚民流112年度訴字第15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富生即蔡俊賢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9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
告蔡富生即蔡俊賢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2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