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90號蔡富生即蔡俊賢之民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南院揚民流112年度訴字第15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富生即蔡俊賢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9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
  告蔡富生即蔡俊賢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2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