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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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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字第576號吳政銘之開庭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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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政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小字第576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政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2年10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因小犬颱風來襲,故改定112年11月2日上午9時30分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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