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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20號陳金鉦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南院揚民寧111年度重訴字第2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金鉦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2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
告陳金鉦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6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