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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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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35號陳正賢,陳江愛輝,陳美里,劉峻帆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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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南院揚民寧112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美里、劉峻帆、陳正賢、陳江愛輝之言詞
      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35號請求塗銷限制登記事件應送達被
    告陳美里、劉峻帆、陳正賢、陳江愛輝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起訴狀繕本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30日16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
    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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