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66號張建警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南院揚民壽112年度司聲字第46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建警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66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張建警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方婉寧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