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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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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313號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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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南院揚民子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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