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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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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27號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林亮維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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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南院揚民川112年度訴字第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林亮維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
       林亮維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6日民事判決。
 
附記:針對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針對被告林亮維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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