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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65號李明芳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南院揚民融112年度救字第6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明芳之民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救字第65號訴訟救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李明芳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8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 發布日期:112-10-04
- 更新日期:112-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