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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609號呂建科即呂來旺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建科即呂來旺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112年10月4日函文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簡字第60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呂建科即呂來旺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112年10月4日函文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函文內容:訂於民國112年11月7日10時20分會勘測坐落臺南市南化區中坑段289地號土地,被告屆時應在現埸等候。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2-10-04
- 更新日期:112-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