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612號洪翎耕即洪順源繼承人、江敏即洪順源繼承人、洪裕貿即洪順源繼承人、洪溢隆即洪順源繼承人、曾偼明即洪順源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翎耕即洪順源繼承人、江敏即洪順源繼承人、洪裕貿即洪順源繼承人、洪溢隆即洪順源繼承人、曾偼明即洪順源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簡字第61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洪翎耕即洪順源繼承人、江敏即洪順源繼承人、洪裕貿即洪順源繼承人、洪溢隆即洪順源繼承人、曾偼明即洪順源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2-10-04
- 更新日期:112-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