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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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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13號方錦秀、龔如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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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南院揚民永112年度重訴字第1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方錦秀、龔如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13號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應送達方錦秀、龔如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方錦秀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龔如晨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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