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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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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612號黃萬益、黃源漳、黃克雄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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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南院揚民禮111年度訴字第16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萬益(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源漳(即
      黃梓來之繼承人)、黃克雄(即黃梓來之繼承人)之判決
      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6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萬
    益(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源漳(即黃梓來之繼承人)、
    黃克雄(即黃梓來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8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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