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846號蔡文隆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南院揚民川111年度訴字第8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文隆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846號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文隆之
民事更正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2日民事更正裁定。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