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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字第676號周華仁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華仁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小字第67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周華仁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6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2-09-28
- 更新日期:112-09-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