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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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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189號被告洪珮慈(洪色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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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訴字第1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珮慈(洪色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洪珮慈
    (洪色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
    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公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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