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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189號洪石柱(洪鵝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訴字第1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石柱(洪鵝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
人被告洪石柱(洪鵝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
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外公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