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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正字第18569(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214號)號吳潘朱忍即吳憲政之繼承人之計算書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正字第18569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2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潘朱忍即吳憲政之繼承人之計算書
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正字第1856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潘朱忍即吳憲政之繼承人間清償
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214號,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玉真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