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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741號何炎明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南院揚民禮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炎明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何炎
明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5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