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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小字第476號許芳誠之宣示判決筆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芳誠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小字第476號清償分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許芳誠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9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