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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96號肖霞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2年度婚字第196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肖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
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婚字第196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
告肖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
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