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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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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10號王瓊美之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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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瓊美之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10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王
    瓊美之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0日下午2時28分在本院第
    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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