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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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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70號程謙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各一件及言詞辯論通知書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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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南院揚民辰112年度重訴字第1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程謙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各一件及言詞辯論通知書3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7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程謙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各一件及言詞辯論通知書3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113年3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113年5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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