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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3952號陳振富之分配期日通知 (112年11月3日)乙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振富之分配期日通知 (112年11月3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源字第1039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振富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
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46號,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9-24
- 更新日期:112-09-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