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341號李明村之查封通知、不動產鑑價通知、陳述底價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東字第943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明村之查封登記函、不動產鑑價通知、陳述底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341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明村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東股書記官陳淑貞

  • 發布日期:112-09-23
  • 更新日期:112-09-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