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8號陳秋葉之民事判決正本
主旨:公示送達陳秋葉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秋葉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