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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02號吳炳坤、吳森淇、吳宗澤、吳烈源即吳完一之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南院揚民悅110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炳坤、吳森淇、吳宗澤、吳烈源即吳完一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炳坤、吳森淇、吳宗澤、吳烈源即吳完一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9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