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556號郭銘翔之言詞辯論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銘翔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55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
    郭銘翔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112年10月27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
    程序取消,改定於112年10月30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19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