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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556號郭銘翔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銘翔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55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
郭銘翔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112年10月27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
程序取消,改定於112年10月30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19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