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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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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32號吳宸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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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南院揚民亥112年度訴字第14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宸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32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吳宸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4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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