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86號蔡長田、蔡振通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南院揚民亥112年度訴字第13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長田、蔡振通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8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蔡長田、蔡振通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7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